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因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成,不得不对簿公堂的时候,选择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因为同一事故不同地方法院的判决赔偿结果可能相差甚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以下赔偿项目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如果赔偿权利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不同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别,直接影响受害人获赔数额的多少。因此,赔偿权利人在选择诉讼法院的时候不能盲目,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辖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异以及案外因素、执行状况、异地诉讼成本等情形,综合考虑,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院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提交什么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3、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4、减少收入的证明。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2)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6、护理费证据。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7、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
8、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9、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国产普及型的证明及事故伤残评定书。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11、通费证据:相关票据。
12、关财产损失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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