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作为遗产应该怎样分割和继承?
时间:2023-06-27 19:15:06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分出补偿另一方的部分在进行继承。

一、离婚后房地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地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离婚财产归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取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另一方;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房产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登记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按揭偿还,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将房屋归登记房屋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房屋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是否能分得一半?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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