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如果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家长不用赔钱。但是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赔钱。
一、父母有权体罚孩子吗
父母无权体罚孩子。无论父母的意图是什么,事实上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受到了侵犯,他们必须受到惩罚。虽然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允许父母体罚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既然法律提倡家长要温顺、耐心,打骂教育是不可取的。
二、被监护人侵害怎么办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按照下列原则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如何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
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经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保护措施。
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拘留、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
对于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犯分别关押、管理,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给予照顾。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械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械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严禁使用械具。
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被关押的未成年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尽量缩短羁押时间和办案时间。超过法定羁押期限不能结案的,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应当立即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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