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
在电梯内部粘贴广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若无节制地滥用此种宣传方式,不但可能触及故意损坏他人或公用财产的法律风险,同时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如果存在虚假成分,将对公众产生误导效应,进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实施电梯广告策略时,必须获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许可,如有物业管理方未经正当途径擅自利用电梯进行广告宣传并侵占广告收入者,则属于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当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小区电梯坏了费用由什么承担
在我们的小区中,电梯若不幸损坏,此项支出应由各位尊贵的业主们共同承担。
众所周知,电梯乃业主权益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与器具,归属于全体业主拥有或支配。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所有电梯皆须交由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定期予以检查、保养以及维护,确保电梯运行良好,并能迅速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问题,以确保电梯正常运作。
然而,在遇到极个别情况,如电梯出现零部件磨损或严重损坏时,所需支付的高额修理费用便需由各位尊敬的业主朋友们承担。
实际上,当出现大规模费金支出需求时,我们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之原则,申请启用住宅维修基金,用于开展电梯的大规模修复或改善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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