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已在广州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及以上,申请时居住证处于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补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申请时社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3.申请人在广州已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合同处于有效期内;或者申请人属于在广州辖区内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尚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没有自由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价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计划生育;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无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高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来穗务工人员:1.申请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或三级、二级、一级)之一职业资格证书;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等;3.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奖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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