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哪些合同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7-03 10:02:19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确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避免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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