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售卖鞭炮怎么处罚
1、非法售卖鞭炮处罚如下:
(1)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
(2)如果当事人未经许可经在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所得的财产;
(3)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什么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鞭炮的类型有什么
鞭炮的类型具体如下:
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7、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8、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9、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10、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
11、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
12、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13、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14、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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