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不知你在哪个省)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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