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请求法院撤销某些特定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
1、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撤销权以谁为被告的问题。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举证上的问题。
3、债权人撤销权之管辖法院和当事人的确定问题。
4、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问题。
5、债权人的撤销对象和范围问题。
6、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认定及行使期间问题。
一、除斥期间一年和五年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哪些限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制如下: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受到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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