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进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人格权、身体权或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重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受宪法及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体权或身份权)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消费者遭遇商场强制搜身怎么维权
(一)顾客有义务配合超市澄清事实,如出示购物商品和单据,对于确实忘记交钱的物品,可与超市协调补交货款。在与超市协商的过程中,顾客首先应注意自己的语言,应当有理有据,同时注意说话语态与方式,避免激怒对方,造成不应有的冲突。
(二)对于超市的发问,作答应符合真实情况,不必畏惧商家而做出违心的回答。对于不方便回答或者不好作答的,可以选择沉默,待警察到来时再回答,以免自己的发言在警察调查中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并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避免因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诉讼后果。
(三)对于超市方提出到办公室问话的要求,顾客应坚决拒绝,如对方一再坚持以至于对自己强行挟持,则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