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律法明定,如涉及婚前个人所负债务,当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离异一方对离婚之债不负有分担责任;
而婚后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若未用于家庭生计、日常生活、企业运营等领域,仅仅用于个人事务处理方面,则另一方亦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职责。
唯当婚后发生的债务被用作共同维持家庭生活所需之处,此等情况下,如夫妇双方决定离婚时,应对彼此共同负担的债务进行妥善分配与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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