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它的作用体现在6个方面: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
小孩户口迁走后,要出生证明吗
迁移户口是不需要出生证明的。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随迁的,填写随迁单即可):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材料;3、需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迁入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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