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导致民事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自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劳动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涉及任何违法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这表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最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这表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总之,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劳动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
本文首先介绍了劳动关系及其特殊性,指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接着,文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说明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最后,文章强调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指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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