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原则和规则
时间:2023-03-06 11:42:27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钱不还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法院的,您可以选择到以下法院起诉:

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营居住地(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2、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4、原告居住地的法院;

5、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三)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一般情况下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比较容易立案成功,但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1、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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