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二、柳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
三、柳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业务科室承办人组织现场审查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授权审批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