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
特殊环节:无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农业局
三、办理条件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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