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小三的孩子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小三的孩子并没有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创造过程,子女和父母可以分割财产,但是共有财产只属于父母,不是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
小三生的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
1.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确定;当非婚生子女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2.生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生活费是指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所必要的金钱或生活物品;教育费是指接受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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