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归属与处理原则是:
1、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2、无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共有房地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实物应当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格。
同居财产有哪些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双方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出版作品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家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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