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置税减半的车辆有报废补贴吗
(一)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当于购置税减半。
(二)而根据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的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从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也意味着现在购买小排量车已经没有购置税优惠了。
二、车辆报废补贴增值税吗
(一)单位处置已使用的卡车不能免缴增值税。
(二)该单位的财务人员认为,报废卡车售价低于原值,因而无须缴纳增值税,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但即使依据该文件,也只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在售价未超过原值时方可免缴增值税,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卡车,无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而且在增值税转型后,财税[2002]29号文已作废。
三、处置动产收入需要交纳的具体税种有哪些
(一)增值税,抵扣过进项税的,税率17%;没抵扣过进项税的按3%计算应税收入,按2%计税
(二)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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