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二、对于违法建筑可以出租吗
(一)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不因标的违法而被一概认定为无效。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均无效。
(二)法律对合同效力有特别规定的,依规定。如《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如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对许可审批程序予以补救,可认定有效。
(三)对于法律没有对合同效力明确规定的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认定应按照《民法典》规定予以认定,依法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三、民法典中违法建筑是否具有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享有相邻权,所以违法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相邻的,享有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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