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房的交付有几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是实物交付,只要买受人占有房屋,就可以实际使用;
应该认为开放商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一般表现为交付钥匙;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的交付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交付使用有何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
3、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5、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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