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可以定义为:因受现实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病员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表现形式: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年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民法典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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