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此时一方可主张自身经济负担能力较强而对方经济基础较弱来主张抚养权。二是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也是法官判决因素之一,一方可多与孩子沟通互动,让子女有愿意由其抚养的意愿。
女方提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女方再婚可以要回抚养权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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