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权直接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严重犯罪行为或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案件性质极为恶劣、侦办他案过程中发现了与其关联且情况紧迫的侵占罪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一定程度上的临时性处置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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