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况:当事人虽然有意愿去履行,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当事人虽然有意愿去履行,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相 关 标 题 : 合 同 履 行 期 届 满 , 未 明 确 表 示 履 行 意 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履行期届满且未明确表示履行意愿时,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若合同履行期届满且未明确表示履行意愿,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无法完成、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等问题。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且未明确表示履行意愿时,合同即告终止。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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