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二、如何区别三种抗辩权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附带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首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合同前或者履行中主张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履行合同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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