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关于这个的时间限制,基于生产经营等需要,一年内不受股权转让次数的限制,法律也不可能对此作出禁止规定,因为,如果这样禁止,则与股权的股权转让权相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是固定的吗
上市公司在第一次发行股票的时候,数量是一定的,虽然发行的份额有着很大的不固定性,但是也必须要在第一次发情的时候去确定相应的价格,到后期之后,很有可能每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不一样的,因为股票的数目会根据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转正,增发股份,那个时候总的股本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也正是在这情况之下,我们能够看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目,很有可能就具有很大的不固定性。以下情况股票数量会发生变化:
(一)上市公司分红送股
当上市公司进行分红送股时,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但是,根据其所分的红利,会相应的下调股票价格,比如,上市公司总股本1000万股,进行每10股送5股的操作,在分红送股之后,其总股本变为1500万股。
(二)增发
股票增发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增发之后会增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三)回购
回购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买入自家股票的操作,上市公司在回购之后,可能会把回购的股份注销掉,从而会减少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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