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办理材料:
(1)常规程序
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电子版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同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学校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2)特殊程序
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读书等特殊原因,贫困学生在入学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同时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的《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
办理流程:
1.学校对该学年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2.普通高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学校上报的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报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将民政、扶贫和残联反馈的符合免学杂费的名单通知给各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根据名单直接给予免除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学杂费。
办理地点: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办理时间:入学1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96、2618970
附件: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