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化证跟死亡证明一样吗
火化证跟死亡证明不一样。
1.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火化证: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火化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提供。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二、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死亡证明有哪些用途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n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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