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的婚姻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的,受害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暴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平等和睦和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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