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办事指南: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上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后,除可继续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人员,可申领"阳光健身卡",并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计入健身卡后用于健身消费。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冻结,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冻结期间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和当年预划金额均不能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
办理地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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