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房产税的缴纳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的1.2%的税率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虽然国家对于企业缴纳房产税做了明确的规定,但一些企业为了跟上时代潮流,及时对老式厂房和办公楼进行装修、扩建,在做帐时,没有把装修和新建厂房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是放在在建工程上,有的虽计提了折旧但没有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还有的新办企业,新建厂房投入使用后,未向地税部门缴纳建筑税收,也没有及时申报房产税,有的还认为自己是租赁行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其实税法从1日起就做明确的说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你缴纳了房产税,就可以计提折旧,且计提的折旧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二、出租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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