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民事纷争的当事人而言,若有聘请律师的需求,可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洽谈事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派一至两名代理诉讼者代表其出庭。在此过程中,可以被委以诉讼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包括:
1.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人员;
3.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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