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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刊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约定为完成报社、期刊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同约定著作权归报业单位享有的,报业单位可以发布著作权公告,明确报业单位出版作品的所有权。网络媒体转载的,应当经报业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著作权作品信息数据库,明确作品的所有权信息。许可他人从事的工程,应当明确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有关情况。建立他人许可使用作品信息库,明确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8)报业单位、网络媒体和网络媒体应当通过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建立网络著作权合作机制,加强转载作品著作权审计,共同探索合理的许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作品许可交易机制。各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版权的监管,支持行业组织在促进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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