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地区缴纳,养老金能否在本地领取?
时间:2023-07-01 14:05:10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外地交社保是可以回本地领取养老金的,但是需要以下的条件:异地退休;异地缴纳社保是十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关系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向户籍所在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基金,当地户籍居民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外地退休养老金领取和邮寄费计算

居住外地退休人员怎样领取养老金?邮寄费怎么计算?

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外省、市的,养老金可以通过银行存折或者储蓄卡就近领取,也可以通过邮电局用汇兑方法每月邮寄。我市承办邮寄业务的是邮政局车站支局。

邮寄费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劳社部函[1999]123号文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款费标准减半收费的规定执行。为方便操作,我市定于单月养老金全额发放,双月按1%扣汇费。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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