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多久未表示算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权应该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做出表示,那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表示做出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但是因为胁迫而做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放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三、遗产继承放弃继承是否可以随时撤销
放弃继承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
对于放弃继承在做出决定之后,如果想要恢复继承权的必须得到法院作出的相关决定,毕竟放弃继承是会要求去做公证的,如果是在公证之后的放弃继承是不能够撤销的。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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