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备案材料到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二、办理材料
暂无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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