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系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文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若双方当事人已签署离婚协议书,便可携带此份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途径。
然而,当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注意,法律规定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如有任意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疑虑或后悔,均有权向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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