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配合做离职交接,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违法吗?
时间:2023-05-06 22:50:52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林某在某公司担任风控岗位,林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当场予以批准,但之后公司以林某未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为林某办理离职手续。于是林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因迟延办理退工导致的经济损失。

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违法吗?

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违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本案中因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林某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所以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林某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怎么办理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一般办理离职证明只要到人力资源部找人事出具就可以了。

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为了离职证明的权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公司存根、员工留存的两联离职证明间盖骑缝章。

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非正常现象,企业应当反省自身管理漏洞,对于离职员工的交接审批流程应当予以规范,而不是简单草率地回复批准。而作为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这也是员工离职后的法定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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