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女)和谢某(男)200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结婚。2008年4月,谢某发现邓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提出离婚,因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二人协商离婚未果。事后,邓某向谢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不干对不起谢某的事,但谢某不予理睬,二人为此分居。邓某提起离婚诉讼后,谢某提出精神抚慰金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邓、谢二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鉴于邓某的不轨行为直接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且对谢某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法院认为应予准许二人离婚,邓某适当给予谢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邻里婚外情女子索要分手费
一对男女邻居发生婚外情,女方在分手后持一张6万元欠条要求对方还钱。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时,原告秦女士坚称二人是普通邻居,是为帮被告曹某做生意而借款。面对曹某提供的多份证据,秦女士只得撤诉。
秦女士与曹某比邻而居,各自都有家庭。2010年,二人发生了婚外情。为了能与秦女士一起生活,曹某曾起诉离婚未果。去年9月,秦女士与曹某发生矛盾后结束了三年的婚外情。分手时,秦女士要求曹某出具欠条,写明欠她6万元,三个月内还清。到期后,曹某因未按约定支付,被秦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中,秦女士与曹某的妻子情绪都十分激动,两人大打出手。曹某称,欠条中的6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在秦女士的逼迫下承诺给她的分手费。秦女士对此坚决否认,坚称双方仅是普通邻里关系,当初为了帮助曹某做生意,出于好意才出借。
第二次开庭后,曹某提交了十份视频及录音证据。在视频中,秦女士与曹某动作亲昵,且在二人聊天当中,秦女士说双方分手,但这几年不能白搭进去,6万元算分手补偿。秦女士还在视频中说曾为曹某堕胎。令人诧异的是,所有的视频及录音均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法院将所有视频及录音送达给秦女士时,秦女士嚎啕大哭,称不该与曹某保持多年不正当关系,既毁了自己,也破坏了原本幸福的家庭。
二、已婚夫妻可以私自卖房吗?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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