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公证是不是能作为遗嘱
赠与公证是不是不是能作为遗嘱的,公证书就是公证书,遗嘱是遗嘱,不存在这个问题,只是公证过后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被继承人想要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是不是能订立遗嘱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是不是能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是不是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是不是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是不是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是不是能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有公证遗嘱是不是能代位继承
有公证遗嘱是不是不是能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已经公证的遗嘱是不是能修改
已经公证的遗嘱是不是能修改,遗嘱是由遗嘱人在生前自愿订立的,在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前;
是是不是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修改的,即使是公证遗嘱,也是是不是能修改的,但一定需要在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前修改,如果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就不能进行修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是不是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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