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养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以让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未成年人亲生父亲,如果未成年人养父办理了收养手续,生父就不再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一、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则子女抚养权归男方,但也不免除女方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在离婚时诉讼中,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二、送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养。
三、民政局有哪些收养手续
民政局收养手续是向民政府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未成年人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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