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工伤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获得哪些费用补贴。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 伤 康 复 费 用 如 何 计 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程度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医疗补贴、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工伤待遇。其中,工伤康复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补助金范畴,其计算方法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程度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医疗补贴、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工伤待遇。其中,工伤康复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补助金范畴,其计算方法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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