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不同之处
时间:2023-07-05 20:20:39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是从主观方面看,入户抢劫要求在入户前就有抢劫的故意,而在户抢劫是入户后才萌生抢劫的故意;二是从客观方面看,入户抢劫中的“入户”是在具有抢劫故意的主观心理作用下,所实施的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行为方式;在户抢劫中的“在户”不是一种行为,是一种利用已经在住所内的状态。虽然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所实施的抢劫的客观方面,都发生在住所内,但入户抢劫客观方面,除了这个抢劫行为外,还有一个在实施抢劫的意图支配下的入户行为,而在户抢劫中的行为人在进入他人住所的时候,并没有抢劫意图,其抢劫行为是在已经处于住所内的客观现实状态的情形下才发生的;三是从侵犯的客体和处罚程度上看,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虽然都具有抢劫罪的客体特点,即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或者生命权利,但是,入户抢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远远比在户抢劫要大,所以,二者的处罚程度也不同。也就是说,在户抢劫处罚的要轻些,因为在户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不能用入户抢劫的刑罚来处罚,只能适用一般抢劫的刑罚。

入户抢劫伤人怎么判刑?

入户抢劫伤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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