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的主观恶性极强,犯罪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十分恶劣,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妨害公务与杀人的故意,面临生存饭碗被砸的绝境,其情可悯。
2006年12月12日9时50分,无照商贩崔某刺伤北京市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致死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崔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此前一个月,北京市公安局以崔涉嫌故意伤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崔某提供免费辩护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在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这样的变化所透露的信息,崔某最终的量刑结果堪忧。
2006年8月12日,北京市各媒体纷纷刊载了这样一则新闻:2006年8月11日下午17时左右,海淀城管对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的无照摊位进行整治。河北省阜平县来京务工人员崔某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卖烤肠时,被海淀区城管大队人员发现,崔的一辆新三轮车被当场没收。当城管人员准备离开时,原已离开的崔某手持切烤肠的刀冲出,将刀刺进李志强脖子后逃离。一小时后,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11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崔某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
8月16日,36岁的北京市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追认为烈士,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而据案发后一个月来自《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报道,李志强为人很和善,即使要罚款,也是笑眯眯的,极有耐性,生前热爱旅游,却最终没有实现愿望。
11月27日,与崔某同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有张某、牛某、张某某、段某四位崔的前同事,据检方起诉称,四人在明知崔某负案在身的情况下,在其逃匿过程中,或帮助联系住所,或提供资金,庭审当日,四人因涉嫌窝藏罪与崔并案审理。
被告人:我不是十恶不赦的人
身高1.78米,脸色苍白,神情平静的崔某被带进法庭时,并没有看向旁听席。旁听席上,崔的父亲、哥哥与被害人李志强的家属分坐前后排,崔父崔瑞武此前几日专赴崔某曾经服役的山东淄博某部队申请调取儿子的档案,崔某曾经的领导战友为崔向合议庭写下求情信。
庭审过程中,崔某在发表对起诉书意见、质证与自行辩护的环节,三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忏悔:我对被害人和他的家属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表示深深的忏悔,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他说:我承认我有责任,愿意接受法律惩罚。
但崔某对侦查阶段自己对犯罪事实所做的供述进行了否定。我不是故意杀人,崔说,我也不知道他(李志强)是城管的身份。
据崔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案发当时,自己见花280元新买的三轮车被收走,原本放弃了争抢,但看到给自己帮工的女孩仍在与那帮人争执,又转回来,希望尽最后一次努力抢回车,但此时装着三轮车的巡查车已开走,没追上。返回时,切烤肠用的刀一直握在手里,见迎面来了七八个人,以为是要抓自己,急于脱身,非常紧张,便向左侧跑,直接挨着的人就是李志强,感觉他要抓自己,拿刀的手顺势一挥,扎伤了被害人。我不是故意杀他的,这绝对是个意外。崔反复说。
我想跟爹娘说,我不是坏孩子,不是十恶不赦的人。提至家境贫寒、多病的父母以及自己多年来一直努力打工赚钱却无法改变家庭命运时。崔某哽咽落泪。
坐在旁听席上的崔父用手背抹掉脸颊的眼泪,摘下棉帽紧握在手中。
据崔父称,儿子出事后,他把家里所有亲戚找到一块儿,欲筹钱为其聘请律师。他说,孩子是犯了错,但你们都知道,他不是坏孩子。
崔家共筹到2500元,这几乎是他们一年的收入。
一瞬:失手还是蓄意
崔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当初在得知被害人死亡时,脑子一片空白,一直抱着不想活的念头,遂对所有指控不加辩解。
对于崔的当庭翻供,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虽有忏悔之意,但其应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而一段由城管工作人员无意中摄下的案发时的录像,也因崔某的翻供,被检方提出在法庭质证阶段提前播放,以证明案件事实。
画面从崔某与一群身穿便服的人争抢三轮车开始。身穿蓝T恤、牛仔裤的崔拉着三轮车不放手,反复说别的东西我都不要了,车你们给我留下,并试图把三轮车放倒。此时他手中拿着一把红色塑料把的切肠刀,城管队员不停对他说:把刀放下!崔继续拉车,单膝跪地。车被拉走,崔忽然站起,转身跑走。
录像后段,已离开的崔某突然跨越街边栏杆,向已驶动的巡查车冲去,背对镜头的李志强在崔身后边边跑边喊:老宋,注意后面那人!此时,崔某已转身与其迎面,一辆白色卡车将两人挡住。几秒钟后,崔快速跨越街边栏杆向人群跑去,录像画面中地上出现一滩鲜血和一个没有刀片的红色塑料刀把。
录像播放了两遍,一直沉默地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志强妻子捂着脸,哭倒在身旁亲友的怀里。
控辩争锋:该杀该恕?
根据此段录像,对于崔某并非故意杀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与事实不符。公诉人称,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崔某是主动冲向城管队员李志强。而根据几名目睹案发的城管队员向法庭提供的书面证词,也足以证明崔行凶的故意,尽管他在法庭上表示忏悔,但他在叙述犯罪过程中避重就轻,这种忏悔是虚伪的,不可能得到有关当事人的谅解。
公诉人因此建议合议庭对崔某从严惩处,指出崔某虽然极力否认自己有暴力妨害公务的故意,但充足的证据证明,崔与李志强没有个人恩怨,只是因为无照经营被查处就产生报复念头,其报复念头并不是单单指向李志强一个人,而是指向在场的城管队员,其行为反映出无视国法的主观恶性极强。另外,崔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犯罪,手段特别凶残,不仅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还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崔某的辩护人夏霖律师提出,检方指控的崔某故意杀人罪与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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