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在办结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需要劳动者本人亲自去办理。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后,原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原单位未办理,劳动者可以自行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离职证明等。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续缴社保,保证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条明确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用人单位制作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可参照该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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