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计算方法和相关赔偿标准。具体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等。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的治疗所需费用来计算,并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是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除外。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
另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原因分别确定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的损失由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受伤的,应按照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按原因分别确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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