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的责任划分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2、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对其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以“保商利”为经营理念的合伙公司是私人企业直接结合而成的形态,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态。合伙公司法人贷款不需要股东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就可以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对于公司最原始的经营形态中我们可以发现都是由私人经营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时代的改变也开始逐渐要求人们进行合伙经营,公司法也对这种经营模式做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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