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淄博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其他证明材料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居民户口簿
三、淄博市新生儿入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淄博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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