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分立时,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已经认可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债权人并未认可,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在企业分立时,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已经认可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然而,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债权人并未认可,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债 务 承 担 约 定 与 分 立 企 业 责 任 划 分
债务承担约定与分立企业责任划分是公司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一家公司分立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时,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分立出去的公司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分立出去的公司和原公司之间存在债务承担的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处理。
另外,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明确债务承担问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每个股东都负有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之间存在债务承担的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在债务承担约定与分立企业责任划分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无法明确约定,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公司分立时,需要明确债务承担的约定。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已经认可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债权人并未认可,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因此,公司在分立时需要明确债务承担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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